我方现委托江苏省文化产权交易所按本公告的内容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由江苏省文化产权交易所组织实施。我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我单位合法持有本次转让的国有产权,并对该国有产权拥有完整的处置权。该等国有产权尚未存在任何抵质押、查封冻结等转让受限情况。
2、本次国有产权转让涉及我单位的各项内部决策程序已经完成。
3、我单位按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及其他有关规定,已对本次国有资产转让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本次转让完全具备进入产权市场公开转让的条件。
4、我单位承诺在委托贵所之前未与任何意向买受人签署与本次交易相关的(包含但不限于)产权转让合同或产权抵质押合同等。
5、我单位将配合受让方完成转让标的过户。
6、我单位就本次国有产权转让提供给贵所的所有资料都是真实、准确和完整的。并无未披露的将对或已对转让标的产生重要影响的重要事项或或有事项。国有产权转让公告开始至确认最终受让方期间若转让标的发生重大事项或或有事项,我单位将及时通过贵所进行披露。
7、我单位已经就转让事项履行了通知、征询其他股东意见的义务;我单位将在转让信息披露之日起的5个工作日内就公告期限、行权方式等事项通知其他股东;我单位将在最终市场价格产生后通知并征询其他股东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我单位愿意遵守法律法规及文交所相关交易规则,并承担未尽上述通知义务造成的法律后果。
8、贵所确定受让方后,在执行合同过程中,除转让标的成交价款之外的其他款项的结算,包括我单位与受让方之间的其他款项以及我单位与第三方之间的其他款项,均由我单位自行与相关方收取和结算,与贵所无关。
在交易结束后,如果相关方未能向我单位支付上述其他款项,交易所并不因此而负有协助我单位追讨上述款项的义务,我单位也不能因此而要求贵所承担任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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